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秦律十八种·军爵律》

  從軍當以勞論及賜,未拜而死,有罪法耐(遷)其後;及法耐(遷)者,皆不得受其爵及賜。其已拜,賜未受而死及法耐(遷)者,鼠(予)賜。

  欲歸爵二級以免親父母為隸臣妾者一人,及隸臣斬首為公士,謁歸公士而免故妻隸妾一人者,許之,免以為庶人。工隸臣斬首及人為斬首以免者,皆令為工。其不完者,以為隱官工。

上一章』『睡虎地秦墓竹简章节目录』 『下一章

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军爵律译文

从军有功应授爵和赏赐的,如还没有拜爵本人已死,而其后嗣有罪依法从应耐迁的;以及本人依法应耐迁的,都不能得到爵和赏赐。如已经拜爵,但还没有得到赏赐,本人已死及依法应耐迁的,仍给予赏赐>…...

军爵律赏析

暂无赏析!

本文内容由网友上传,转载请注明:https://www.shicimingjv.com/bookview/6557.html